江门市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申办/重大变更/环保验收
江门市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申办/重大变更/环保验收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工作程序:
前期排查工作
1、依据环评报告文本、区预审批文对项目产品方案及产能情况,确认是否满足验收基本条件
2、核实项目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设备情况、公辅设备情况、环保配套设施情况),找出变化内容
3、排查项目存在的验收条件缺失项
补充完善阶段
1、针对变化内容,按照重大变化管理条文,甄别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如没有则编制变动影响分析,纳入验收管理
2、指导企业完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设施设置的合规性
验收监测阶段
1、对废气设施及排放口进行逐项比对,分析是否与环评描述一致;同时进行进气口及排口处的废气监测
2、对废水设施工艺及规模进行比对,分析是否与环评描述一致;同时对自来水进水监测给出比对数据。然后对工业废水设施进出口、总排口进行监测、进行厂界噪声监测
3、给出监测报告(如监测结果出现异样,需复测,则所需复测部分的费用另算)
验收报告编制阶段
按照验收报告编制技术导则,编制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评审阶段
1、协调验收小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参加现场验收检查活动、会议
2、向打申请,邀请其一起参加验收审查会
3、在现场及验收报告内容满足验收条件的基础上获得验收组通过验收的意见
验收报告修改及报审阶段
1、按照、管理部门已经进行验收报告文本的修改
2、指导业主方对及管理部门提出的项目整改项进行及时整改
3、将整体修改好的材料报管理部门出具固废、噪声验收批复意见
验收公示及报国家验收信息平台
1、自主公示20工作日,并截图
2、上传至国家验收信息平台
材料归档
将验收报告、意见、公示材料、管理部门批文一并整理,送业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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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冶金机电项目、化工石化项目、交通运输项目、轻工化纤纺织项目、社会服务项目、农林水利项目。
服务范围:广东省内,如广州、佛山、东莞、江门、珠海、清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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