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绩效评估报告
代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绩效评估报告
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80号
除表3所列的产业政策外,各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规范以及各行业的准入条件等规则,对于本行业项目的节能评估来说也很重要。
行业标准
各行业与节能评估相关的一些标准与规范,对节能技术的应用、能耗限额等方面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对于本行业的节能评估工作来说有着重大的意义。如工业类相关标准与规范、建筑类相关标准与规范、交通运输类相关标准与规范等。
评估报告编辑 播报
节能评估报告是指在项目节能评估的基础上,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
报告要求
一、评估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三)项目用能概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三、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二)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一)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二)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三)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四)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一)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
(二)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
(三)能效水平分析评估。包括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建筑面积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
六、节能措施评估
(一)节能措施
1、节能技术措施。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2、节能管理措施。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
(二)单项节能工程
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
(三)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水平或国际水平。
(四)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七、注意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
3、上述条款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项目建设方填写节能登记表。
主要内容编辑 播报
重大事项的工作方案由各事项的负责人提出,街道办事处接受提案后,通过对该提案的可行性讨论后,认为可行的即发还该负责人,责其对该提案做出相应的评估报告,并确定提案人为负责人。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评估,确定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范围和可控程度。
(一)评估合法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政策;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评估合理性。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正确反映了绝大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评估可行性。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能否为本级财力承受、能否为绝大数群众接受和支持;是否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经过的、严密的决策审批程序;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不会导致相关行业、地区群众相互攀比;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恰当。
(四)评估稳定性。是否严格执行了环保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公共安全等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风险程度和范围是否可控;化解矛盾问题的对策措施是否完善;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评估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因素。
工作程序编辑 播报
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按照分工和职能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责任主体负责评估
1、调查社情民意。对已确定评估的事项,责任主体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组成的风险评估工作组,制定评估方案,采取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掌握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适时组织评估。对争议较大、性较强的评估事项,要组织相关群众和进行听证或论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手资料。
2、缜密分析预测。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及其他相关问题,责任主体进行全面分析评估,特别要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做出评估预测。
3、形成评估报告。综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稳定风险较小、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上访或个人极端不满的为四级预警,加快实施;存在一定稳定风险、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群体性越级上访,但可以控制的为三级预警,分步实施;存在较大稳定风险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大规模越级上访或个人极端事件、短期内难以控制的为二级预警,暂缓实施;存在严重稳定风险、得不到绝大数群众支持、可能引发重特大涉稳事件的为预警,不实施。同时,责任主体将评估报告提交主管部门审查,需要逐级审核确认的应逐级提交。
(二)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街道会同有关部门,从法律法规、政策、维稳等方面进行审查。对评估报告涉及的相关不稳定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研判,向决策机构提交审查意见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决策机构作出决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评估事项做出实施、分步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
(四)及时反馈决定情况。决策机构应及时将决定情况和相关要求反馈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五)及时落实维稳措施。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评估决定和要求,对虽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认真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急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对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及时研究对策,待矛盾化解、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受益、不能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终止实施。责任主体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定事项、重大政策的贯彻执行和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工作要求编辑 播报
全街上下要把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作用,为维护全街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负责人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人,班子分管领导是所分管领域的主要责任人,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做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的前置程序和条件,对应进行风险评估的事项做到不评估不上会、不决策。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对需经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凡是应评估而未经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不得提交街道会议讨论。
(二)建立报告和备案制度。各社区、各部门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密切掌握动态,及时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综治办。责任部门要建立涉稳信息直报制度,在政策实施范围和项目实施相关社区和部门设立维稳信息直报员,及时了解情况,落实维稳措施。同时,各社区对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送综治办备案。
(三)形成规范的运行体系。各社区要按照街道统一安排和部署,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研究制定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的评估办法,协调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社区要强化培训,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评估责任,强化维稳措施,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隐患。
(四)严肃考核查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作为专项考核内容,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畴,落实奖惩措施。街道综治办要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按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各社区认真做好评估和自查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对不重视、不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进行,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未按照评估审查意见制定落实相关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或未按照相应程序和规定严格审查把关而作出决策,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兰州市城关区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和信访工作相关规定,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向责任社区和负责人下达《拱星墩街道重大事项风险评估责任查究通知书》,同时抄送街道纪委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评估小组、责任主体和决策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调查结果和追究责任的情况在3个月内,由各社区报告街道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凡被街道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下达《查究通知书》的社区,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绩和法律责任,对责任部门按照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
报告模版编辑 播报
二章 资格证书的申请、审查与颁发
八条 资格证书条件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立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万元(或开办资金不少于 200万元,或固定资产不少于 100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持有上岗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达 20人以上,其中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3人以上,具有技术职称的 6人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土保持相关工程类技术职称。
(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中,所学为水土保持的须有 3人以上,所学为水利、资源环境和其它土木工程的须各有 2人以上,为概(预)算的须有 1人以上。
(四)持有乙级资格证书 2年以上,近 2年内立完成并通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不少于 5个。
(五)有与承担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分析等仪器设备以及计算机绘制图设备等。
九条 乙级资格证书条件 申请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立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万元(或开办资金不少于 50万元,或固定资产不少于 20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持有上岗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达 12人以上,其中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 2人以上,具有技术职称的 2人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土保持相关工程类技术职称。
(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中,所学为水土保持的须有 2人以上,为水利、资源环境和其它土木工程的须各有 1人以上。
(四)有与承担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分析等仪器设备以及计算机绘制图设备等。
十条 丙级资格证书条件 申请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立法人,专职从事水利、水土保持或相关的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及科研等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达 6人以上,
其中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 1人以上,持有上岗证书的 4人以上,所学为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的各 1人以上,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职称。
(三)近 2年内立完成并已通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鉴定的水土保持规划、勘察、设计、咨询以及科研等成果不少于 5个。
(四)具有与承担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分析等仪器设备。
十一条 定期受理 资质管理单位定期受理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提前 3个月向社会公告。
十二条 申请材料 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在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间内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章程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
(四)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五)注册资本、开办资金或固定资产证明材料;
(六)法定代表人任命或聘任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简历、技术职称和身份证明材料;
(七)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职称证书、注册工程师证书和上岗证书复印件;
(八)近 2年内的业绩证明材料;
(九)主要实验、测试、勘测、分析设备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十)资质管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三条 真实性责任 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四条 省级审核 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所在地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初步审核(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直接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应当在 1个月内将初步审查意见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的单位申请资格证书的可直接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审查(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直接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应当在 2个月内提出审查结果并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1.0 十五条 证书颁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自收到资格证书的初步审核意见之日起 3个月内,收到乙、丙级资格证书申请的审查结果之日起 2个月内,进行审查或复核。对通过审查或复核的,在中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站和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同意颁发资格证书的,在 2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
三章 资格证书的延续和管理
十六条 证书延续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 3个月提出资格证书延续申请。延续申请提供的材料同申请材料。
十七条 延续条件 在达到申请同级证书条件的前提下,证书管理单位根据日常检查及申请证书延续单位持证期间的业绩情况,作出延续、降级和不予延续的决定。
十八条 年报制度 持证单位应每年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业绩报告表》(简称8220年度业绩报告表8221),其中持证单位于次年 2月底前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乙、丙级持证单位于次年 2月底前报省级水土保持学会(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直接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应于每年 3月底前将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乙、丙级持证单位年度业绩汇总表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十九条 日常检查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负责对、省级水土保持学会负责对乙、丙级持证单位进行日常检查。
二十条 日常检查内容 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情况;
(二)遵循水土保持技 术标准规范情况;
(三)单位、编制机构及技术负责人情况;
(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五)技术人员的组成、培训及继续教育情况;
(六)设备仪器配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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